为了充分发挥党建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办人民满意教育”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建设师德高尚、业务过硬、业绩突出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重庆市教工委党内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在全院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评选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由学院党委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三)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
(四)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并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推荐提出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将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二)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对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汇总,提出评选方案供院党委会评定;
(三)学院党委会按照既定的评选方案,经过集体讨论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公示名单;
(四)学院党委将确定的公示名单通过办公网进行公示后,决定表彰名单;
(五)学院党委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报送市教育工委表彰的市级党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学院表彰的的党组织和党员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及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学院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三)要发挥好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
党总支、支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要认真宣传和组织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促进全体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
五、附则
本办法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